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監辦發[2016]56號
各銀監局,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近年來,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加大不良資產收購和處置力度,在化解金融和實體企業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部分資產公司存在著不良資產收購業務不規范不審慎、項目風險有所暴露等問題。為規范資產公司不良資產收購業務,促進合規經營、穩健發展,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財金〔2015〕56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開展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業務
?。ㄒ唬┵Y產公司收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要嚴格遵守真實性、潔凈性和整體性原則,通過評估或估值程序進行市場公允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的真實、完全轉移。不得與轉讓方在轉讓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簽訂或達成影響資產和風險真實完全轉移的改變交易結構、風險承擔主體及相關權益轉移過程等的協議或約定,不得設置任何顯性或隱性的回購條款,不得違規進行利益輸送,不得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規避資產質量監管提供通道。
?。ǘ┵Y產公司委托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或代理處置不良資產,應當基于商業原則,制定相應的委托代理處置方案并按內部管理流程進行審批,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不良資產回收價值的最大化。委托方與受托方應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得約定各種形式的實質上由受托方承擔清收保底義務的條款。
二、規范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業務
?。ㄈ┵Y產公司要嚴格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中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定義,通過評估或估值程序對企業的資產進行價值判斷,收購非金融機構存量不良資產,不得收購非金融機構的正常資產。
?。ㄋ模┵Y產公司收購非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或資產,應以真實價值或實物存在為標的,嚴禁收購企業之間虛構的或尚未發生的應收賬款等非真實存在的債權、資產,不得借收購不良債權、資產名義為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
?。ㄎ澹┵Y產公司要切實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收集與收購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認定為不良資產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業務發生的基礎合同及協議、貿易背景證明、雙方企業會計報表、各交易方銀行賬戶流水等資金收付憑證、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資產性質證明等;同時,要對收購標的、債權轉讓人、債務人、擔保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全面收集相關征信信息、輿情信息以及是否涉及民間借貸等方面的材料。資產公司應確保盡職調查的獨立性,不能單純依賴于資產出讓方、債務方等交易相關方提供的材料。
三、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責任,切實防范和化解風險
?。┰鰪娯熑我庾R。資產公司是風險防范和處置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建立內部預警機制,完善預警指標體系和風險處置預案,建立風險責任制和內部問責機制,強化內部問責,按半年頻度向銀監會報送問責情況。發生風險案件的,要嚴格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銀監辦發〔2013〕255號)做好問責工作。
?。ㄆ撸┙∪L險管控機制,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資產公司應加強項目全流程管理,嚴格落實盡職調查、審查審批、風控措施、后續管理等各項要求,確保制度執行到位。定期開展風險排查,摸清薄弱環節,加強監督約束。
?。ò耍┳鰧嵸Y產分類,防范信用風險。資產公司應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以信用風險為主要特征的資產進行準確分類,足額計提風險損失準備。
?。ň牛┣袑嵒鈨壬涣假Y產。資產公司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化解風險,避免風險外溢,確保能自擔責任、自負盈虧、自我消化風險。不得采取不合理的展期、重組、內部轉讓、借新還舊等方式掩蓋風險。項目風險及化解情況應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報送銀監會。
?。ㄊ娀弦幗洜I意識。資產公司應嚴格遵守國家經濟金融和產業政策,嚴格執行各項監管規章制度和監管政策,不得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實體進入禁止性領域。
四、加強風險為本的監管,嚴守風險底線
?。ㄊ唬┏掷m加強對資產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對資產公司在經營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ㄊ└縻y監局應加強對轄內資產公司分支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的監管,做好日常風險監測,督促資產公司建立并及時更新風險項目臺賬,及時發現風險苗頭和風險隱患,做好風險提示,重大風險應及時向銀監會報告。對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業務適用本通知規定,請有關銀監局將本通知以適當方式印送轄內地方資產管理公司。
2016年3月17日